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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于:2021-07-22

各地级市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宁科协发组字〔2017〕75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对象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共197人(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评价内容

  (一)对培养对象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工作实效、学风品德和经费使用等。

  1.政治素质重点考核培养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投身“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创新能力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坚持科学精神,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自主创新等情况。

  3.工作实效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履行岗位职责、业绩贡献及成果转化,参与服务基层、技术指导等情况。在基础研究方面,承担地市级以上自然科学、生命科学、生态保护等重点项目、重点课题;在应用研究方面,承担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在技术研发方面,承担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攻关。

  4.学风品德重点考核培养对象是否学风正派、遵守职业操守和学术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

  5.经费使用重点考核培养单位和培养对象培养经费使用情况;培养对象已调离原培养单位的,培养资金尚有结余,追回剩余资金;

  (二)对培养单位的考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搭建平台、项目支持、激励培养、管理服务等。

  1.搭建平台重点考核培养单位制定青年科技托举人才培养计划,为培养对象选聘相应领域专家学者作为导师,搭建交流互动平台,组织和支持培养对象外出考察、学习研修等情况。 

  2.项目支持重点考核培养单位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政策咨询、项目论证、技术改造等情况。

  3.激励培养重点考核培养单位在职称评聘、绩效分配、评先选优等方面支持情况。

  4.管理服务重点考核培养单位发挥培养培训、考核管理等主体作用,监督指导培养对象按规定使用专项资助经费,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考核评价方法

  采取培养对象个人自评、培养单位评价和归口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培养对象开展自我评价,填写《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人选自评表》,撰写自评报告,培养单位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二)培养单位根据培养对象个人自评报告及培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对培养对象作出评价,填写培养单位评价意见,与培养对象自评材料一并提交考核组。

  (三)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现场考核评价,并听取培养对象意见。

  四、考核评价结果构成

  由自我评分、培养单位评分、考核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占20%、50%和30%。具体评分标准见《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评分表》(附件5)。培养对象的考核结果由考核组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

  五、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培养单位要提高认识,以对托举人选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各地级市科协要积极配合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二)材料要求。各培养单位要将《自治区青年科技托举人选培养单位报告》《自治区青年科技托举人选自评报告》《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人选自评表》《自治区青年科技托举人选培养单位评价意见表》电子版于7月27日(星期二)前发至nxkxzzb@163.com邮箱;盖章纸质材料现场提交考核组。现场考核时间由各个考核组自行确定。

  (三)结果运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培养对象享受自治区人才政策待遇、参加自治区其他人才选拔培养计划的重要参考。考核评价优秀的,自治区科协在奖项推荐、评先选优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取消政策待遇,追回结余资金,取消托举人选称号。

  联系人:杨程平  (0951)5085130  17795137951

  附件:1.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培养对象单

  2.自治区青年科技托举人选培养单位报告

  3.自治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人选自评表

  4.自治区青年科技托举人选自评报告

  5.自治区青年科技托举人选培养单位评价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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